在新冠流行期间,当现场检查不可行时,FDA依赖于记录要求,来帮助评估药品生产商对CGMP(的持续遵守情况。根据美国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(FDCA)第704(a)(4)节,FDA可以向企业提供记录要求,这一要求可以在检查之前或代替检查。拒绝允许访问或复制704(a)(4)要求的任何记录,这构成FDCA下的禁止行为。此外,设施未能及时提供所要求的记录或拒绝提供未经不合理编辑的记录,这被视为检查的“延迟”或“限制”。对于任何在延迟、拒绝、限制或拒绝检查的设施中生产、加工、包装或储存的药品,这均被视为掺假。除了记录要求外,FDA还越来越依赖产品样品的分析检验,来评估产品质量。在后新冠时代,FDA还在继续使用这些现场检查的替代工具。
本课程将探讨这些替代工具下的2023年FDA特殊类型的警告信。
大纲:
FDA检查的替代工具
案例分析视角1:检验,FDA检查的替代工具之一
案例分析视角2:基于记录要求的警告信
案例分析视角3:未能向FDA提供信息
案例分析视角4:拒绝提供对记录的访问和复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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